第2种观点: 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九十日,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期限为九十日。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嫖娼过了六个月的一般不能追究。但如果该嫖娼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依然能够追究其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符合情节较轻情形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3)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4)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特别是对同类物品不同品种、规格的误解。(5)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冤假错案申诉时限怎么规定的在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冤假错案司法程序怎么办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冤假错案想要进入司法程序,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1、申诉。申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然申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而接受申诉的对象有为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诉状、该案所经历的裁判文书,例如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其他相关材料。而受理审查处理的法院则为终审人民法院,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申诉只有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才会决定重新审判。若不符合该条规定,申诉人仍然坚持诉讼的,人民法院书面通知驳回。2、法院启动: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在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均有权启动再审;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3、检察院启动。针对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如果向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给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院部门复查终结时,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10日内通知申诉人。刑事案件申诉条件及要求1、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2、申诉期限申诉期限截至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超出两年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3、申诉理由(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5)认定罪名错误的;(6)量刑明显不当的;(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申诉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误解一般是因表意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必要知识、技能、经验、信息的缺乏都可能导致误解;2、误解必须是表意人对行为的内容产生误解,并因此导致了行为的做出。这里的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数量、规格等。对次要的且不会过多地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发生误解,一般不应当作为重大误解处理;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误解做出的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表意人权益受到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是:1、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作出了意思表示,而欺诈是被他人欺骗作出了意思表示;2、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欺诈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一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2.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根据我国学界以及审判实践的做法,重大误解等同于传统民法中的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过错推定责任的8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5、建筑物、构筑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6、堆放物侵权;7、容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8、林木折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汽车撞电动车的,电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汽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电动车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汽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汽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汽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逃逸的认定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严重超载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下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1)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之责任承担。动物园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3)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例如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4)除不动产倒塌和高空抛物两种情形以外的其他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例如:a.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b.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对合同性质的误解指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指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对身份发生认识错误。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了误解,从而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产生了重大误解的,则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2种观点: 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错误认识与其作出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在法律上,一般的误解并不都能使合同撤销,必须是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在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误解的情况下才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能使误解的一方的订约目的不能达到;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在通常情况下,都是由表意人的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其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如果表意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能按误解处理。任何人都应当对其故意行为负责,如果表意人在订约时故意保留其真实的意志,或者故意与对方订立看似与实际不符的合同,或者明知自己已对合同发生误解而仍然与对方订立合同,均表明表意人希望追求其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不能按重大误解处理;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正是由于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认识的错误,并基于此种错误认识而订约,必然会影响到其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才能称为重大误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误解会给误解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法律正是从保护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误解方的利益出发,才允许其撤销或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性质的误解;(4)对标的物质量的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价值的误解。2.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根据我国学界以及审判实践的做法,重大误解等同于传统民法中的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