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普通丢失了,可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专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一、普通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丢失的补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冲原开,
4.再重新填开给客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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