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户口薄;
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公民如遇身份证丢失、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民还可通过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查询丢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
办理材料:异地《居民身份证》丢失需先行办理挂失登记。
申领人提供《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纸质版;北京市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现场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带领其现场办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办理地点:城区任意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分局户政大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
机关收取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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