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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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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探视权的特点有: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对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2、探视权是双方离婚之后,母亲或父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3、探视权产生的时间,一般是在夫妻离婚之后;4、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会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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