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与探望权一样。离婚后若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探视方有权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但是不能执行子女的人身。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由双方共同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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