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措施可在诉讼前申请,以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若申请人未在30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应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保全到诉讼结束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拓展延伸
债务保全的期限如何计算?
债务保全的期限计算通常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保全的期限从保全措施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在诉讼程序中,债务保全的期限可能会根据的裁定而确定,通常为一定的时间段,如30天或60天。在其他情况下,债务保全的期限可能会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债务保全期限届满后仍需要保全,可能需要申请延长期限或重新申请保全措施。因此,当面临债务保全的情况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保全措施的申请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当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且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在诉讼或仲裁之前向有管辖权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将被驳回。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若申请人在保全措施生效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仲裁,应解除保全。债务保全期限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为确保有效保护权益,建议在债务保全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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