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把气动不一定会判刑,需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支、气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
一、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口比动能较低的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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