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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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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被害人在民事赔偿方面享有法律权利,但是否放弃赔偿权利需要经过慎重考虑。一旦被害人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权利,其将无法再行使该项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权作出放弃的,应当在刑事审判前向人民提出,并经人民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人身损害,损害赔偿金应当包括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合理支出,以及因受害人的死亡或者伤残给其近亲属造成的合理支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权的,有减轻刑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被害人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权利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在刑事审判前向人民提出,并经确认。此外,被害人在民事赔偿方面享有多项权利,应当全面考虑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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