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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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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09〕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部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更好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增补评标专家;取消现有专家库中不合格专家的资格;统计更新现有专家库中合格专家的个人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评标专家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满足《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300号,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且具备省级评标专家资格的专家,填写《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局。申请人所在单位为部属事业单位或管理企业总部及其一级企业的,由单位或企业组织填报并审核同意后报我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我局推荐人员应不超过15名,各单位或企业推荐人员应不超过10人。 二、取消不合格专家资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现有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的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并填写《取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资格意见表》报我局。已调离公路行业,或者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年龄超过65岁的专家,亦原则上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三、专家信息更新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负责对现有部专家库中本地区、本单位评标专家信息进行统计更新,组织填写并审核《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信息更新表》报我局。现有专家库中桥梁工程专业组专家应按实际从事专业分别填报桥梁工程专业和隧道工程专业。 我局将对上述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部网站公示符合条件专家名单,公示期满后将发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评标专家库名单。请将有关材料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我局建设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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