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较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还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一、不配合组织调查的处理
不配合组织调查的处理如下:
1、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生产质量事故责任处罚规定如下: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5、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如果商家故意卖过期的产品会怎么样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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