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娇娱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

来源:娇娱网


法律主观:

公诉案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必要性是:对于被害人不能出庭或不便出庭的,被害人对公诉持有异议的案件且公诉人员在向法庭起诉时,不能充分表达被害人的意志,被害人有必要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以充分表达和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的等情况都需要委托代理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Copyright © 2019- jiaoyuar.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