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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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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一、起诉离婚没有证据该如何能离掉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离掉的方法:

1、如果判决生效,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通常会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经调解同意离婚的,可以离婚,即使作出离婚民事调解书;

2、如果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的,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一般对当事人的第一次起诉,是判决驳回的。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二次起诉本身就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样办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解决方法如下:

1、首先可以先于男方协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如下: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人民应准予离婚: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4、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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