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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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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一方明确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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