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条 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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