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管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或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有管辖权的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的判定标准和适用原则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归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由哪个审理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应由被保险人所在地或者保险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然而,具体的判定标准和适用原则却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侧重于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有些地区则更注重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管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合同中有约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等,也会影响到管辖权的归属。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判断并确定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归属。
结语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涉及到案件应由哪个审理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应由被保险人所在地或保险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管辖。然而,具体的判定标准和适用原则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判断并确定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归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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