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对象:
高校毕业生
二、落户条件:
1、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
可将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
(2)也可以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户籍所在地;
(3)或者将户口登记在城镇地区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
2、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
可以自愿选择落户地址;
(2)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随迁。
3、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来昆工作的人员,不愿将户口迁入本市的:
可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市居民户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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